我很庆幸,自己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国度,朗朗乾坤,天下太平,国富民安,百姓乐业。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生活条件改善,延续千年的职业——小偷,渐渐从人们视野中消失。也许用不了多久,小偷会成为一个符号,永久地退出历史舞台,众人期盼的“夜不闭户”将不再是梦。
在新华字典里,“偷”的头条解释是:窃取,趁人不知道拿人东西据为己有。偷窃行为既然见不得光,小偷的形象自然是不光彩的。如果某人被贴上小偷标签,无异于宣告:此处有雷,小心绕行!
俗话说做贼心虚。大凡小偷,显然知道自己不受人待见,故行动起来鬼鬼祟祟,眼神游离,生怕被人捉住脏手。所谓名不正言不顺,不讲道义的偷窃,自然没有见人的底气。最欣赏这样一句话:“我一不偷二不抢,靠自己的能力吃饭。”这样慷慨的语言,“缺钙”的小偷是讲不出来的。
的确,小偷招人愤恨,不可否认的是例外也有。某些偷窃行为出于无奈,某种程度上说还值得同情。论其动机,一般不外乎三类。
一是迫于生机,逼不得已而为之。客观讲,这类小偷本质不坏,良心未泯,虽行为不齿,却也情有可原,尚有药可治。他们偷窃的动机是为了谋生,维持最低生存必需,基本上不逾越红线,谈不上什么罪大恶极。
第二类要属历史上的那些绿林好汉,侠肝义胆,颇具几分英雄主义色彩。所谓盗亦有道,他们偷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出于江湖道义。这在武侠小说里多有所见,传说中小偷的祖师爷时迁就是其中的代表。他们偷的是为富不仁的权贵,救济的是那些社会底层的贫苦百姓,故人们称之为“侠盗”。虽说也是偷,但偷得霸气,令人称快。
最无德的是第三类小偷:好逸恶劳,贪婪无度,热衷于不劳而获,偷盗的目的是贪图享乐。他们一般没有廉耻感和道德观,把非法占有他人之物视为天经地义,为满足一己之私,完全不顾及他人感受。这类人小到偷鸡摸狗、大到窃国害民(周永康之流),危害程度虽不同,其性质之恶劣一般无二。怙恶不悛,甭管苍蝇还是老虎,抓住就打才是王道。
小偷着实令人可恨,我就是受害者之一。我这人向来不偷,过去也没有被偷的经历,故对“偷”一直是当作故事来听的。谁成想有那么一天,我竟然成为故事的主人公。
这事要追朔到二十多年前,我和小周去溜博。车过禹城,上来几位乘客,其中三位依次挨我坐下,呈半包围状。车辆重新启动,一切按部就班,煦暖的阳光穿过车窗,车内一片祥和。表面看,旅途是快乐的,谁能想到,这竟是暴风雨来临的前奏。
车辆颠簸中,有的人已进入梦乡。就在这时,猛听得小周一声厉呼:“俺是一伙儿的!”力道威严,震慑感十足。事发突然,没有任何过渡,这话显得有些突兀,却又那么浩然正气。车厢内一片死寂,空气仿佛凝固了一般,大有风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看车内人人自危的样子,我第一反应便是遇上小偷,便把注意力集中到小周身上,浑然不知自己才是那个“倒霉蛋”。
鉴于事态发展没有下文,我有些放松,倚椅假寐。见状,机智的小周便和我搭讪,借机弄眼努嘴。经他示警,我方明白自己才是小偷的靶子,便虚张声势地做些动作,借以掩饰内心的恐慌。
见众人都严加防范,无机下手,小偷便灰溜溜地下车了。这时才发现,原来他们是团伙作案,就包括我前面、左侧那两位,罪魁来自背后黑手。侥幸,由于小周仗义执言,我并未造成损失。
面对面过招,我对小偷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以前,印象中的小偷是形容猥琐、尖嘴猴腮的,如过街老鼠一般。今日一见,方知自己不过“先入为主”而已。眼前这几位一个个气度不凡,带着几分知书达礼的书生气,却有梁上“君子”的风范。真是人不可貌相,贼相不外露,谁又会把“小偷”二字刻在脸上呢?
这几位小偷也是够倒霉的,团伙出马,愣是分文未得,可见也是几个蠢贼而已。如果小偷界举行评选,非“打铁奖”莫属。
什么行业都需要真本领,小偷也是如此。神偷之所以妙手空空,那也是千锤百炼的结果。我小时候就听说,小偷未出徒前,要苦练基本功,包括戳沙子、从沸油锅中捞硬币等,锻炼的是反应速度,最后达到偷人于无形的地步。由此可见,不学本领,你连当小偷的资格都不够。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贼心不死的小偷,人们除了提高警惕之外,加固“防火墙”就是最有效的手段。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防盗神器层出不断,做小偷付出的成本与日俱增。面对法律的制裁,小偷付出的代价也不可承受。“偷不起、偷不成、偷不得”已成了套在小偷头上的紧箍咒,维护社会秩序的压舱石。当然,要想除根,发展经济才是硬道理。
这几年,有关小偷的新闻鲜有所闻。随着全社会脱贫的脚步,迫于生计的偷早已失去生存的土壤。即便那些好逸恶劳的小贼,在微信支付面前,也失去了下手的机会。偷东西呢,在铺天盖地的“天网”监控下又无所遁形。岁月不居,任小偷再是搅扰,已是掀不起多大的浪花。
但也要看到一个现实,小偷变少不代表绝迹,只是转变了方式而已。他们就像变色龙,也讲究与时俱进,化偷为骗,换了套“马甲”行头。这“华丽”的转身,确实带有欺骗性,皮球踢回来,考验着人们的智商。作为受害者,以前的你是被动的,主动权掌握在小偷手上,你只有听天由命的无奈。骗则不同了,部分上当者那是心甘情愿上钩,且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说到底和小偷一样,都是出于同样的贪心,以为有便宜可占,孰不知骗子看中的正是这点。
凭一张巧言令色的嘴,就能将死人说活,你不得不佩服骗子的智商。由偷演变到骗,就像由猿演变到人一样,这样的进化简直令人刮目相看。
但那又能如何?再高明的狐狸,终究还是斗不过好猎手。“小偷无可逃,正义永来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永远是不会胜正的。小偷可能一时得意,但等待他的终将是无情的法网。
试问苍天饶过谁?岁月轮回,天理昭昭,善恶到头终有报。奉劝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在新华字典里,“偷”的头条解释是:窃取,趁人不知道拿人东西据为己有。偷窃行为既然见不得光,小偷的形象自然是不光彩的。如果某人被贴上小偷标签,无异于宣告:此处有雷,小心绕行!
俗话说做贼心虚。大凡小偷,显然知道自己不受人待见,故行动起来鬼鬼祟祟,眼神游离,生怕被人捉住脏手。所谓名不正言不顺,不讲道义的偷窃,自然没有见人的底气。最欣赏这样一句话:“我一不偷二不抢,靠自己的能力吃饭。”这样慷慨的语言,“缺钙”的小偷是讲不出来的。
的确,小偷招人愤恨,不可否认的是例外也有。某些偷窃行为出于无奈,某种程度上说还值得同情。论其动机,一般不外乎三类。
一是迫于生机,逼不得已而为之。客观讲,这类小偷本质不坏,良心未泯,虽行为不齿,却也情有可原,尚有药可治。他们偷窃的动机是为了谋生,维持最低生存必需,基本上不逾越红线,谈不上什么罪大恶极。
第二类要属历史上的那些绿林好汉,侠肝义胆,颇具几分英雄主义色彩。所谓盗亦有道,他们偷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出于江湖道义。这在武侠小说里多有所见,传说中小偷的祖师爷时迁就是其中的代表。他们偷的是为富不仁的权贵,救济的是那些社会底层的贫苦百姓,故人们称之为“侠盗”。虽说也是偷,但偷得霸气,令人称快。
最无德的是第三类小偷:好逸恶劳,贪婪无度,热衷于不劳而获,偷盗的目的是贪图享乐。他们一般没有廉耻感和道德观,把非法占有他人之物视为天经地义,为满足一己之私,完全不顾及他人感受。这类人小到偷鸡摸狗、大到窃国害民(周永康之流),危害程度虽不同,其性质之恶劣一般无二。怙恶不悛,甭管苍蝇还是老虎,抓住就打才是王道。
小偷着实令人可恨,我就是受害者之一。我这人向来不偷,过去也没有被偷的经历,故对“偷”一直是当作故事来听的。谁成想有那么一天,我竟然成为故事的主人公。
这事要追朔到二十多年前,我和小周去溜博。车过禹城,上来几位乘客,其中三位依次挨我坐下,呈半包围状。车辆重新启动,一切按部就班,煦暖的阳光穿过车窗,车内一片祥和。表面看,旅途是快乐的,谁能想到,这竟是暴风雨来临的前奏。
车辆颠簸中,有的人已进入梦乡。就在这时,猛听得小周一声厉呼:“俺是一伙儿的!”力道威严,震慑感十足。事发突然,没有任何过渡,这话显得有些突兀,却又那么浩然正气。车厢内一片死寂,空气仿佛凝固了一般,大有风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看车内人人自危的样子,我第一反应便是遇上小偷,便把注意力集中到小周身上,浑然不知自己才是那个“倒霉蛋”。
鉴于事态发展没有下文,我有些放松,倚椅假寐。见状,机智的小周便和我搭讪,借机弄眼努嘴。经他示警,我方明白自己才是小偷的靶子,便虚张声势地做些动作,借以掩饰内心的恐慌。
见众人都严加防范,无机下手,小偷便灰溜溜地下车了。这时才发现,原来他们是团伙作案,就包括我前面、左侧那两位,罪魁来自背后黑手。侥幸,由于小周仗义执言,我并未造成损失。
面对面过招,我对小偷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以前,印象中的小偷是形容猥琐、尖嘴猴腮的,如过街老鼠一般。今日一见,方知自己不过“先入为主”而已。眼前这几位一个个气度不凡,带着几分知书达礼的书生气,却有梁上“君子”的风范。真是人不可貌相,贼相不外露,谁又会把“小偷”二字刻在脸上呢?
这几位小偷也是够倒霉的,团伙出马,愣是分文未得,可见也是几个蠢贼而已。如果小偷界举行评选,非“打铁奖”莫属。
什么行业都需要真本领,小偷也是如此。神偷之所以妙手空空,那也是千锤百炼的结果。我小时候就听说,小偷未出徒前,要苦练基本功,包括戳沙子、从沸油锅中捞硬币等,锻炼的是反应速度,最后达到偷人于无形的地步。由此可见,不学本领,你连当小偷的资格都不够。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贼心不死的小偷,人们除了提高警惕之外,加固“防火墙”就是最有效的手段。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防盗神器层出不断,做小偷付出的成本与日俱增。面对法律的制裁,小偷付出的代价也不可承受。“偷不起、偷不成、偷不得”已成了套在小偷头上的紧箍咒,维护社会秩序的压舱石。当然,要想除根,发展经济才是硬道理。
这几年,有关小偷的新闻鲜有所闻。随着全社会脱贫的脚步,迫于生计的偷早已失去生存的土壤。即便那些好逸恶劳的小贼,在微信支付面前,也失去了下手的机会。偷东西呢,在铺天盖地的“天网”监控下又无所遁形。岁月不居,任小偷再是搅扰,已是掀不起多大的浪花。
但也要看到一个现实,小偷变少不代表绝迹,只是转变了方式而已。他们就像变色龙,也讲究与时俱进,化偷为骗,换了套“马甲”行头。这“华丽”的转身,确实带有欺骗性,皮球踢回来,考验着人们的智商。作为受害者,以前的你是被动的,主动权掌握在小偷手上,你只有听天由命的无奈。骗则不同了,部分上当者那是心甘情愿上钩,且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说到底和小偷一样,都是出于同样的贪心,以为有便宜可占,孰不知骗子看中的正是这点。
凭一张巧言令色的嘴,就能将死人说活,你不得不佩服骗子的智商。由偷演变到骗,就像由猿演变到人一样,这样的进化简直令人刮目相看。
但那又能如何?再高明的狐狸,终究还是斗不过好猎手。“小偷无可逃,正义永来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永远是不会胜正的。小偷可能一时得意,但等待他的终将是无情的法网。
试问苍天饶过谁?岁月轮回,天理昭昭,善恶到头终有报。奉劝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