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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志:“税收旺征”往事回忆

  • 作者:英雄联盟
  • 来源: 电脑原创
  • 发表于2023-12-13 22: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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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旺征”即是税收旺季征收的简称,是指以前每年临近年终的几个月,财政、税务部门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组织力量,加大税收征收力度,清理旧欠税款,努力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所采取的一项组织财政收入措施。

      税收征收本无淡旺季之分,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税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纳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法律已界定得很清楚,并不存在象商家春节期间是经商旺季之说。但是,“税收旺征”在以前广西财税部门是真实存在的,也是当时一种有效的税收征管办法。不同时期税收肩负着不同的历史使命,当时的“税收旺征”要求做到税收“颗粒归仓”,当下的减税降费的作用是“放水养鱼”,两者作用不一样。在当时来说,地方政府要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写好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市长或县长才能较好地向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抓“税收旺征”工作仍不失是一种非常时期下的“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它为平衡财政收支作出过积极的贡献。

      在税务机构分设前后,钦州市曾经多年在第四季度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力量主导开展“税收旺征”工作,我在县地方税务局担任主要领导时,也曾经亲自指挥过地税干部职工开展“税收旺征”工作。我现在回忆起往年“税收旺征”工作的一些情景,还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一、成立领导小组并分配收入任务

      在本世纪初期,每年到了“金九银十”的秋收季节,也就迎来了税收的征收旺季,政府抓财税收入进入“冲刺阶段”,县政府发红头文件成立“税收旺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和地税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一名副局长担任,由财税三局抽调人员联合办公,联合办公有点类似今天税收专项重点工作“集中办公”或“工作专班”的样子,主要是由财税三家分别收集报送财税收入进度,再由财政局统一汇总财税收入数据,向县政府领导汇报财税收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建议等。

      我国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年了,但税收任务按“计划经济”时代模式管理,分级下达财税收入计划还是“涛声依旧”。县政府一般将“税收旺征”财税收入任务“分块”和“分条”下达。“分块”是指“税收旺征”财税收入任务基本上是依据年初分配给国税、地税和财政三家的财税收入任务,视三家财税收入进度快慢进行适当调整,再将财税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到国税局(当时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地税局(当时负责征收以营业税为主的14个地方税种)和财政局(当时负责征收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分条”是指县政府将“税收旺征”财税收入任务按乡镇分别下达财税收入任务,要求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税收旺征”工作领导小组,将县政府下达的财税收入任务分解到国税分局、地税所(分局)和镇财政所。县政府要求财税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到财税收入任务心中有数,工作奋斗目标明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完成财税收入任务。

      二、实行风险金抵押激励办法

      为调动全县财税干部职工组织财税收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财税收入任务,县政府要求财税三局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办法,财税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将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到县财政局,财税三局干部职工按所(股)长、副所(股)长,一般干部职工三个档次交风险抵押金,由财税三局自行收取。最初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局长2000元;副局长1500元;所长(分局长)或股长1300元,副所长级1200元,一般干部职工1000元,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往后年度有所提高,但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约在2009年县里不再实行风险金抵押激励办法。当年终完成县、乡镇政府下达财税收入任务的,返还干部职工所交的风险抵押金,由县、乡镇政府按每人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一倍给予“税收旺征”奖励;完不成财税收入任务的,所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充公作补充“税收旺征”工作经费。正如出海打鱼的渔民一样,遇到海上起“风”即意味着有“险”情发生,有的乡镇完成财税收入任务往往有着不可预测因素,某年我所在的县地税局有两个税务所完成不了当年“税收旺征”税收收入任务,干部职工所交风险抵押金被充公,到第二年“税收旺征”时,有一个税务所的干部职工再也不愿交风险抵押金了。实行风险金抵押激励机制一段时间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经调研认为,抓财税收入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大财经委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建议,实行风险金抵押金制度,党委、人大、政协三家班子也要参加进来,形成“税收旺征”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使之成为县里除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外第四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风险金抵押激励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组织力量开展税收征管和清欠工作

      财税三家领到县政府下达的“税收旺征”财税收入任务后,召开干部职工“税收旺征”工作动员大会,及时组织人力开展财税收入“攻坚战”,并提出了“奋战90天,坚决完成财税收入任务”工作目标,由局领导亲自指挥作战,先对税源进行排查摸底,然后分组落实工作任务,各组定期汇报收入进度和工作中碰到的困难,研究解决问题对策,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分管财税领导汇报,争取政府对“税收旺征”工作的支持。

      当时,财政部门主要是对国有或集体农场、林场和个人种植香蕉大户、水果大户和水产养殖场等进行估产征收农林特产税;对政府征用耕地应税项目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由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缴纳税款;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事业单位发出欠缴出让金催缴通知书,限期缴清;对房地产(当时开发楼盘较少)楼盘清理欠缴契税;对行政执收单位收取的行政罚款进行催收及时上缴入库。

      国税部门主要是发动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自查补报少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对一些重点纳税大户开展税收检查,对检查出的税款限期入库;县政府要求税源大户多多支持财税工作,为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作出积极的贡献;有欠税的企业要做出清欠计划,从严控制其发票领用量,限期在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清理漏征漏管户,对定额偏低的个体“双定”户进行调整定额,合理调整税收。

      地税部门主要是清理以营业所为主的地方各种税收,在当时,地方税源主要有建筑安装、房地产、重点税源企业三大块。地税部门的“税收旺征”基本上是按三大块组织力量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在发动纳税人自查补报和对重点大户开展纳税检查的基础上,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主要有:一是对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以票管税”,建设单位凭税务发票才能拨付工程款,对有欠税、诚信度低的建筑安装企业暂时由地税机关收缴发票,需要开发票要先完税后由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对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一律实行财政部门先扣税后再拨付工程款;二是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采取“以票控税”方式,对有欠税的房地产企业不发放《不动产销售发票》,企业需要开发票的,先要清缴上期欠税才能由地税机关代开,对资金紧缺的房地产企业从严控制其发票领用量,出现欠税马上停止供应发票,对长期拖欠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经催告无效后,查封其银行帐号,促使其筹集资金及时清缴欠税;三是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专人重点监控办法,督促其及时申报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上下半年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要凭税务发票才能支付工程款等;四是对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有欠缴税款(主要是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地税部门列出欠税企业名单、欠税年限、欠税金额和欠税原因,由政府统筹资金解决欠税入库,但因县里对此种欠税清缴没有可用财力,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县政府一般很少采取这种方法清缴欠税。

      当年,政府抓“税收旺征”工作还真的管用,我所在的县地税局某年至九月底刚完成收入任务进度63%,低于时间进度12%,尚有任务缺口3800多万元,经过90天的艰苦奋斗,在全局干部职工上下共同努力下,至12月31日,地税局共组织地税收入4025万元,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税收旺征”税收收入任务200多万元,全县地税干部职工均得到县、镇两级政府一倍的“税收旺征”奖励,拿到奖金时个个兴高采烈。当时,县政府还奖励60万元给县地税局,作为购置税收征收交通工具和补充税务办公经费之用。

    【审核人:凌木千雪】

        标题:欧志:“税收旺征”往事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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