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边杨柳依旧
汤碧峰
去单位参加退休支部学习,电梯坏了,要不要走到八楼会议室,我在犹豫。
站在大楼的台阶上,观望院内的变化,池塘边杨柳依旧,池边的栅栏换过了,新的栅栏木纹清晰,色彩亮丽,什么木头做的?忍不住走上前去摸一下,哈,原来是水泥仿的,整个换成水泥栏杆了。
不过我很赞赏,不错,比我们当初装修要结实。当初用木桩穿两根钢管,日晒雨淋,木桩腐烂受损,不牢固。有一次,一新手来办事停车,将油门当刹车,一脚下去,一辆新车开进池塘,木桩钢管被撞进池里。这水泥栏杆能挡住汽车。
2003年,市政府决定将原破产企业嘉丝联部分厂房和地块,改建成人力资源市场,并列入当年实事工程。当年我在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任上,负责基建工作。
起初装修设计时,打算把院内的这两个池塘填了,可市设计部门不同意,说这池塘属于原饮马河的一部分,这儿属于低洼,周围路面高于院内,暴雨时需要泄洪。这说法后来证明是正确的,一下大雨院内就被淹。
于是设计保留了两个池塘,只是将其南面和中间缩小了部分,没想到池塘还没改造就出了事情,池塘淹死了一女工。
市场基建需要围墙围起来,池塘北面的金三塔公司认为,在池塘边围了围墙,他们门口连个停车的地方都没了,于是来商量,是否给他们留块场地,围墙打在北面池塘中间。我觉得他们反正要搬迁,就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企业进出绕道,为此他们特地在我们前面大门上挂一绕道示意图。
需绕道的企业不止一家,有一私营羊毛衫厂也需绕道。那天天下小雨,天空昏暗,一个外加工羊毛衫的女工,淹死在新建围墙边的池塘里,不知是她想爬围墙还是看池塘边是否有通道跌进池塘。因为家属找不到人,发现电瓶车在围墙边,企业抽水打捞出尸体。女工34岁,有一8岁女儿。
女工遇难时,市场大院内有四五家企业在基建装修,池塘尚未改造,原样,家属找不到对主。一年后我们搬入办公,女工家属将我们单位告上法庭,理由是:池塘边没有安全防护,只有铁链子;道路绕道没有告示。
这池塘边的铁链子虽不是我们安装的,但本身就是防护,西湖边、运河边都是这种铁链子,难道死了人要赔?这理由不成立。而告示一直挂着,直到我们搬入办公,一副局长嫌挂着难看让人拿掉,于是让挂牌子的企业出个证明。
那天我刚从省里开会回来,见办公桌上放着有关材料,一位副局长对我说,局长让我去协调要个证明,法庭上律师要用。后来才知道副局长去要过了,人家拒绝给,怕惹上麻烦。
我打电话给他们办公室主任,告知说,打个证明没你们的事,你们不出,就让对方加你们为第二被告,因为这个池塘的一半在你们管区,到法庭上你不出也得出。不到10分钟,证明送到了我办公桌上,因为他们知道这围墙建在中间是他们自己要求的。
案子不用说,不可能判赔,对方无非是听了律师的忽悠,以为找着了财神。区法院和我们商量,给一万慰问费吧,协商解决,我请示领导后同意给。可对方律师说又不是打发要饭的,没三十万不协商,就这样法院判了驳回起诉。
对方上诉到中院,中院也来商量给两万慰问费吧,人家起诉费、律师费也化了好几万呢,我说再同意还以为我们心虚,该怎么判就这么判吧,政府的钱也不是随便给的,最后对方败诉一分钱也没给。
说真的,对于女工的死,大家都很同情,听同事说人还长得很漂亮,可不能因为池塘归谁就向谁要赔付。要这么说,饮马河春秋战国时就有了,你总不能向吴、越国王去要求赔付吧?吴王阖闾会从虎丘山下跳起来,越王勾践也会拔出越王剑。
这件事之后,后来池塘改造,将池塘的底填平了,水深不超过一米五,淹不死人。栏杆改成木桩联接两根钢管,人不会跌进池里。今天看到栏杆改成水泥桩的仿木栏杆,感觉更好,不但挡人,还可挡汽车。
现在在大院内工作的人,大概没人会知道这池塘的来历,也很少有人知道曾经发生过的故事,可当我再看这池塘,池塘边杨柳依旧,曲桥尚存,有一种久违的亲切感,因为它记录着我在大院内的工作历程,见证了我曾经的工作业绩。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