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故人来发布历史故事《明朝官员的“受虐体质”》,内容如下:
明朝有个特别奇怪的现象:官员(尤其是文官)有事没事就喜欢上奏,不是弹劾同僚,就是批评朝政,甚至直接攻击皇帝,结果触怒龙颜,惨遭一顿板子。这些被打的官员不以为辱、反以为荣,甚至同僚还会上门向其表示祝贺。
廷杖制度早在隋唐时期就出现了,到明朝被发扬光大。明朝的廷杖不受法律约束,皇帝想打谁就打谁,而且可以当众施刑,丝毫不顾官员的脸面。
明朝有史记载第一个挨廷杖的官员是刑部主事茹太素,当时他在奏折中废话连篇,还有忤逆之辞,惹得朱元璋大怒,当场对他施以廷杖。茹太素被打得够呛,不过好歹留了条命。后来挨廷杖的大都督朱文正、永嘉侯朱亮祖父子以及工部尚书薛祥等人就没这么幸运了,都被气愤至极的朱元璋直接打死了。从此,廷杖成了明朝皇帝一言不合就亮出的杀威武器。
关于廷杖的具体情况,明末清初的《魏叔子文集》记载:“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背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拽,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当众脱裤子挨板子,场面狼狈至极。廷杖通常由锦衣卫执行,轻重可控,可谓一项技术活儿。要想干这个活儿,还得经过考试,具体过程是:用一张纸包住砖头,再由参试者用木棍击打,若里面的砖头被打碎而外面的纸不破,即为过关,否则淘汰。锦衣卫执行廷杖时要看掌刑太监的动作行事:其两脚呈外八字,表示要轻打;其两脚呈内八字,表示要重打;若他说“给我好生打着”,那受刑者基本上就得到阎王那儿报到了。
廷杖发展至巅峰时期是在嘉靖年间,在当时着名的“大礼议”之争中,曾有两百多名官员跪在紫禁城的左顺门请愿,被恼羞成怒的嘉靖下令施以廷杖,其中有十七人被打死。按说百官对这种酷刑应该唯恐躲避不及,但士大夫们的思想很奇怪,他们似乎很享受廷杖带来的“快感”。他们始终秉持“生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只要能青史留名,就算被打死也值了。他们的逻辑是:如果皇帝是明君,我可以随便上奏,怎么说都没事;如果皇帝是昏君,我指出他的错误,他却打我一顿,这就证明我是忠臣,足以青史留名。当然,最好还是不被打死,能在活着的时候享受这种名声带来的福利。
第一拨从廷杖中获利的人是成化年间以章懋为首的四个翰林,他们上奏劝明宪宗取消元宵节的花灯会,以节约开支。明宪宗十分恼怒,将他们流放了,还在流放前施以廷杖二十以示羞辱。不料,四人因秉公直言得到舆论的褒扬,荣获“翰林四谏”的美名,而且事后不久就被明宪宗召回并加以重用。此后,明朝官员似乎找到了一条成名的捷径:以皮肉之苦换终身之誉。同时,明宪宗的昏君之名也坐实了,大明在他的手上国力衰败、民生凋敝,幸亏他有个好儿子(明孝宗),在他死后挽救了这种颓势。
在这种“挨打光荣”思想的推动下,一些官员为了赢得名声就故意惹怒皇帝,如果实在找不到借口,就攻击皇帝亲近的人,总之目的就是让皇帝打自己一顿。于是,明朝出现了不少关于廷杖的趣闻。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的父亲病逝了,按照礼教他必须离任回乡守孝三年,但他担心大权旁落,不肯离任,就指使其他官员提出“夺情”之议,好让自己名正言顺地继续任职。很多官员都随声附和,翰林检讨赵用贤、翰林编修吴中行、刑部员外郎艾穆、刑部主事沈思孝却弹劾张居正此举有违纲常,均被施以廷杖,场面惨不忍睹。赵用贤是个大胖子,身上多处肌肤被打脱落。他的妻子将那些皮肉捡回家,腌成腊肉收藏起来,从此代代相传,成了他们家族标榜正气的“吉祥物”。吴中行被打得口鼻流血、气息奄奄,幸好一个同僚带着医官赶来救治,才捡回一条命。赵用贤和吴中行均被罢官。艾穆和沈思孝骂得更狠,也被打得更重,三天后才苏醒,然后均被发配充军。
四人一下子成了天下士大夫仰慕的楷模,经筵讲官许国送给赵用贤一只犀角杯,上刻诗曰:“文羊一角,其理沉黝。不惜剖心,宁辞碎首。黄流在中,为君子寿。”送给吴中行一只玉杯,上刻诗曰:“斑斑者何?卞生泪。英英者何?兰生气。追之琢之,永成器。”对二人作出高度评价、寄予美好祝福。
当时弹劾张居正的还有一个名叫邹元标的小官,他原本默默无闻,见这四人被“打”出名声,就趁势贿赂太监,所上奏折言辞尖锐,讽刺张居正“夺情”之举与禽兽无异。张居正大怒,下令廷杖邹元标一百六十。邹元标因贿赂过太监,虽然挨的板子比别人多,伤情反倒更轻。他因此成了名人,与以上四人被并称为“五直臣”。
最后还是明神宗出面,说张居正“亲承先帝付托,辅朕冲幼”“朕切倚赖,岂可一日离朕”,系钦命张居正在官守制,“夺情”风波才算平息。
直到次年三月,张居正才回乡葬父。朝廷内外对“夺情”一事议论纷纷,张居正虽然仍旧执掌大权,但此事也成为他死后被论罪抄家的祸根。
就在张居正死后第二年,赵用贤被起用了,一众官员争相拜见他,他声誉日隆、官运亨通,一路升至吏部侍郎。这下,很多官员的妻子都后悔当时没让丈夫跟着弹劾张居正,错过了挨打的“好机会”。
吴中行也得以回朝做官,可叹世事难料,当年盛赞赵用贤和吴中行的许国已升任内阁中仅次于首辅的二把手,与二人成为政敌,谴责他们“意气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负不世之节,号召浮薄喜事之人,党同伐异,罔上行私,其风不可长”。此一时、彼一时,前后态度判若云泥。
对于明朝官员以挨打换取荣誉的行为,王阳明说得很透彻:“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在其利心则一。”
“夺情”一事让明神宗受了很大的触动,他认为官员冒死进谏都是为了博取虚名,所以之后对官员的进谏往往懒得理睬,将奏疏留中不发、拖而不决,任其“自生自灭”,再尖锐的言辞也刺激不到他了,以至于锦衣卫的监狱内长满青草。明神宗从此躲在深宫、拒不上朝,磨起了洋工,也很少有官员再被廷杖了。如此一来,结果就像我们所知的那般糟糕,大明顺着下坡路一去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