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我来到天门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上班,因为没有电脑,我不能正常工作,但也不能闲着,因此,我找来一个笔记簿,花了一个多月,每天上班就坐在办公室不住地写,直到有了电脑,我就停止了;这些文字全凭肚子里装着的那点可怜的知识和经验,也不知是否算是作个记录?以免年纪大了烂在了肚子里。以前放进了QQ空间没有?我也忘了;从今日起将陆续更新于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读,表示欢迎!
老谷子讲稿
散文、诗歌
要不要讲“典型性”
二十四
“文学的典型性”创作原则产生于写实类(叙事类)的小说、戏剧,多年来,中国的小说、戏剧一般是按这个“原则”在创作,而散文、诗歌究竟需不需要也遵循这一创作原则呢?我还没有见到过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论述文章,根据本人多年的创作实践,结论是“需要的”。在这里,我正式提出这个观点。
前面谈到了“文学的典型性是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是人类创造的艺术至境的基本形态之一,也是全世界符合审美理想的范型模式之一”。既是“形态和模式”,那么,除了写实类体裁,其他类也应在其中。作为受众的人,都需通过感官和意识来接受艺术形象所传达的信息,个体同样要感受到更多客体信息时才能被感动,而这个过程就需要通过“典型性”来完成。
散文、诗歌也有叙事体,但更多是抒情体,这里要阐明的是“抒情体”要不要借助于“典型性”创作方法?首先,我们要知道人最能相通的就是“情感”,而“情感”又是人最复杂的一种体系,所谓“共鸣”,说的就是指“情感”。照此看来,抒情文学更应要有“典型性”,不然,绝不会产生共鸣,抒情文学也起不到感染人的作用。
情感有没有“典型性”?这里所说的“情感”不是指人的本能本性一面,打个比方:一个人对自已的亲人有感情,不一定就对别人的亲人有感情,这是就“个体”而言;而人的情感是有“共性”的,只有当“情感”上升、扩展为“共性”时,才能让每个不同的人受到感动。这种“共性”就是“典型性”。要成为具有“共性”的“典型性”,就是要将“小我”变为“大我”。“小我”只指一人,“大我”是一个人代表无数人。
“典型性”离不开时代,“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典型情感’”,这句话我也首先在这里提出来,或许之前还没有人提出。不同的时代会产生不同的意识形态,事物发展了,人的认识也会不同,情感上也会变化。比如借“风、花、雪、月”抒情时,现代的作家、诗人,绝不会与古时的人一样,他一定会带有他所处的时代的共同的文化意识特性。这种对事物的特定感知,就是“典型情感”。
为什么不成熟的一篇散文、一首诗歌唤不起人的热情?不能引起广泛的共鸣?是因为它只是表现着“一已”,不是大众,你自已的一点小感情只能感动你自已,并不能感动大家。是由于你的感情没有代表别人。怎样才能将“一已”的情感变为“大众的情感”?其实是个“思想观念问题”,情感是水,思想观念是骨头;没有思想观念的情感,只是本性的情感;带有思想观念的情感,才能相通。有人认为这首诗美、这篇散文美,表面是美在情感,其实是美在思想。“情感”在文学中只是一种载体,它所传播的实质是思想观念。这正是我在这篇文章中要传导的“情感的典型意义”,即典型性。
2014.2.25于武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