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创新性地提出“批评或自我批评都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这一科学论断。
邓小平的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培育和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作风,更是为新时期把它发展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党建工作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邓小平创新性地提出“批评或自我批评都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这一科学论断以及相关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要求,既强调了批评的严肃性和政治性,又突出了批评的战斗性和建设性。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这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体现了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指导下动机、方法、效果的统一。党内批评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为了斗争而斗争。开展党内批评是要达到既划清思想界限、明辨原则是非,又团结同志、激励进取的目的。邓小平特别重视“惩前”与“毖后”、“治病”与“救人”的关系。他说:“纠正同志的错误是为了取得教训,改进工作,也就是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把犯错误的同志‘整死’,整得他实际上不能在党内继续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严格执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邓小平说:“无论是开会发言、写文章,都要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参加讨论和批评的人,首先要对讨论和批评的问题研究清楚,绝不能以偏概全,草木皆兵,不能以势压人,强词夺理。”有的同志在批评别人时由于了解情况不全,深思熟虑不够,以想象代替事实,以感想代替原则,往往言过其实;有的同志看到别人犯了错误,就将其说得一无是处;还有的同志自己犯了错误,不是客观地检查自己,而是抓住批评者的个别言辞和枝节问题,拒绝批评。这些都不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开展党内批评必须以事实为重,进行真实的思想交锋。首先,批评时要有根据,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切忌主观臆断,凭个人好恶,或者粗枝大叶、浮光掠影地看人看事。在确定问题性质和程度的过程中也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一分为二、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克服全盘否定的极端主义倾向。邓小平强调,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做到对于“每个人错误的性质如何,程度如何,如何认识,如何处理,都要有所区别,恰如其分”。其次,自我批评时也要“严肃认真地正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作为被批评者,要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对于别人的批评尤应虚心采纳,作为自己反省的参考,即使是别人对自己的一点感想,也是可贵的”。
站稳党性立场
邓小平提出要站稳党性立场,把握原则,出以公心,辨明是非,以对同志、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他阐述说:“要自己抱有高度的革命热情和对党负责的精神,才会襟怀坦白,才会有‘脱裤子’的精神,也才会把思想作风整好。”一是要旗帜鲜明地把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有利于”作为在政治生活中判断是非的政治标准,对于原则问题,“一定要毫不含糊地进行批评”,不能轻描淡写,更不准袒护包庇,切实维护批评的权威性。二是要分清界限,对于非原则性的小细节、小问题,要相互提醒,或者相互交换意见,互相谅解,不要纠缠不休,防止把批评庸俗化。邓小平特别告诫共产党员不要为了谋求私利进行盲目的批评,不要用违反党性的斗争手段来破坏党的集体利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强调,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如果批评掺杂着派性,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三是突出批评的建设性,克服“一批就完”的片面化思维定式。邓小平从防止批评形式化倾向的角度指出,要把准党内批评的展开重点,尤其是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党在不同阶段的形势与任务结合起来。
发扬民主精神
民主是处理党内同志关系的一项根本原则。邓小平一贯要求,开展党内思想斗争一定要发扬民主精神,绝不能采用压服的、强制的方式。他强调:“坚持‘双百’方针也离不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要采取民主的说理的态度,这是必要的。”批评者要有民主、平等的态度,尊重被批评者的话语权和人格权,“给他们时间认真考虑,让他们进行合情合理、澄清论点和事实的答辩,尤其要欢迎和鼓励他们进行诚恳的自我批评”。如果发现批评错了,就迅速改正,决不能一错再错,无故伤害同志。如果被批评者强词夺理,拒不承认缺点和错误,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摆事实讲道理,直到被批评者接受批评。允许被批评者申辩、解释,甚至反批评,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正常现象。居高临下、指责训斥这种压制的方式明显偏离了党内批评的正确轨道。只有既容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反批评的自由,充分体现民主作风,批评的质量和效果才会好得多。
(庞超据《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6期)编辑:郭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