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陕西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给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出租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即罚单、事后被人发现出租车司机在车内猝死一事,闹得纷纷扬扬。
该起事件,之所以在全国引起反响,主要是执法人员的简单、机械、生硬、不人性的执法。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是执法存在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这就明确告诉人们,交警在违停执法过程中,首先是对有阻碍交通的违法、违规停放车辆“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而本起事件中,交警明显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进入下一个执法流程,贴罚单了事。这即不符合“交通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执法的目的。显然,交警在本次执法时,不仅自己知法犯法,而且对于执法的目的,也就是为什么执法根本不予置之。
二是与执法目的相悖。交警执法是疏导交通畅通,维护道路秩序良好,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不是简单的以执法的名义贴个罚单了事,违背执法的真正目的。实际生活中,交通执法往往给人的印象如本起事件中的执法一样,好像就是为贴罚单而执法,只要贴了罚单,被罚车辆依然在原地摆放,是否阻碍交通,他们似乎并不在意。以至于让百姓误以为交警在路上执法,就是为了罚款而怨声不断。笔者相信,凡是被交警执法贴过罚单的驾驶员估计大多都会有这样的认知。
三是服务意识不到位。通过这起事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交警在警务活动中“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切实有待好好再认识、再提高、再落实。本起事件中,如果执法的交警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多一些人性化,还会出现如此简单、生硬、机械地处置吗?还会发现不了车内驾驶人员的状况吗?
通过这起事件,全国交警部门都应吸取教训,进行教育整顿,因为,此类交警执法在全国恐怕不会是少数。要把问题解决在问题出现之前,教育广大交警切实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真正付诸于执法实践中,认真细致、耐心不烦,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要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内化于心,只有这样,才能把百姓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才能在执法中就会更多一些方法,更多一些理解,更多一些人性,才能引起百姓的共鸣,积极主动配合。
其实,近些年来,只要是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执法问题,媒体也多有报道,比如城管、工商等部门执法。有些执法看起来很是正规、规范,既是拍照,又是录相,全流程好像都在公开之中,可事实上也只是为流程而流程。
再不要如此机械、生硬、简单的执法了!
简单、机械、生硬、粗暴、为执法而执法的执法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