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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军:“外卖员下跪”折射出了什么

  • 作者:杨过儿
  • 来源: 手机原创
  • 发表于2024-08-15 1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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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天中午,杭州外卖员送外卖过程中因情急碰坏绿化带栏杆被小区保安限制后下跪,令人寒心和不齿。此事有几个问题值得说道。

      外卖小哥的职业很局促逼仄,可以说是与时间赛跑的“飞毛腿”,他们接到一个订单很不容易,要抢要争,到手后必须要在规定时间里送到,否则就被差评或扣或罚。而他们面临的各种交通状况却是拥挤堵塞或无路可走或无地停车,有的保安还不给进门,这样他们在时间紧急情况下往往是超近夺路而走,各种风险随时附身,可怜“军情急”。试想,小区是否能够给小哥们创造一些便捷的条件呢?这个行业这种需求看来不是一时半会的,需要有关部门重视一下。

      第二个要说的是,现在各行各业都不易,都需要设身处地互相理解和方便。发现问题要处理是职责所在,但不能置对方于死地。像这个小哥都情愿掏钱放在你这儿,让他把急等着的几单送完再来接受具体处理,已经是非常合情合理合法了,为什么还不放过灵活处理?造成小哥下跪求通融这样有损国格人格之事(也有人说是保安逼其下跪,如果属实就是侵权违法了),这样偏执是“执法如山”还是拿到鸡毛当令箭小题大做?谁没有过失之事?你这样“严格执法”显得你是哪根葱?

      再要说的是我们这些订单者是否能够有宽容大度之心,迟几分钟接到吃货误不了你多大的事,只要外卖员不是故意迟到,因为特殊情况耽搁几分钟说清楚并表示对不起了,就不必怒目圆睁恶语相向了。中国历来是大度包容的国度,不能以你赋有这个差评权利就滥用这个权利。好人好心好事往往就是从点滴做起。

      还有许多话就不必说了,一句话:得饶人处且饶人,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浅思小王法官被杀

      法律法条上有法定情节也有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一般是明示的能够列出具体现象的,酌定情节是指类似隐含的,难以尽述的用“等等”概括之。刑事犯罪中有许多是法定从轻也有许多酌定从轻的现象。许多贪腐案件贪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不立即执行杀头,就是因为个中都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例如检举揭发他人构成重大立功的是法定从轻,贪贿财产全部或大部上缴的是酌定从轻,认罪认罚也是酌定从轻。法官没有办法不刀下留情,并不是社会上流传的废除了贪官的死刑。

      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年轻的女法官王佳佳对党某某一案的快速判决,从法定证据法定情节看没有什么大疵,因为有证据证明党某某实际住院就是十五天,虽然医院病历是写住院二十九天,但后面的十四天实际上没有住,仅是医生开了几种药让其带回家。

      我们要问的是,党某某五十岁还是个单身汉,“家里穷的灰都没有”,虽然医院说是轻伤,但伤在脚踝等关键处,党某也没有钱申请司法鉴定,这样的情况,他第十六天回家还能上班干活挣钱吗?谁来养活照顾他这十四天?伤筋动骨一百天这是亘古不变的常识(即使他住完二十九天,回家也不意味着就能干活)。这十四天的误工费是明摆着的。这就是酌情的条件,法官应当要考虑的。否则就是教条主义,就是被证据所裹挟的脱离实际。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具体的特殊的情况,法官必须要全面恒定,既顾法定又顾酌定,才能彰显立法之本义,体现司法之技能,“让每个案件都实现公平正义”。

      如果网上传说保险公司在判决前放话愿意在十五天住院之后多给个二三千属实的话,那王法官就更不应该这样了。

      实际上这个案件很好处理,在判决书上可以这样明写:论法只能赔偿党某某十五天的各项费用,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后十四天的误工费亦予酌情赔偿。

      这样,保险公司绝对无意见,党某某也不会来杀小王法官。

    【审核人:站长】

        标题:张国军:“外卖员下跪”折射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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