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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政权:再谈河北举报案

  • 作者:管淑平
  • 来源: 手机原创
  • 发表于2024-01-27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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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最高检的官宣,给河北迁西退休干部举报案一锤定音,检察机关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撤回起诉。

      说实话,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被“打脸”了。因为之前我的《河北退休干部举报案之我见》一文,虽然对李书记、县委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本案中的一些做法提出质疑,但给我一万个胆子我也没有想到这是一起“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所以我那篇建立在马树山有诬告陷害行为(但是否达到犯罪程度存疑)前提下批评迁西县委和相关执法机关做法不妥的文章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此我要给广大的读者朋友们“道个歉”,看来我还是单纯了,此前对迁西公安局、检察院给予的善意信任似乎是草率了!

      事实上,当初我看到媒体报道后,以四十年工作经验判断,认为迁西相关部门既然动用刑事司法手段追究马树山责任,起码马树山在举报信中应该有无中生有、捏造诬陷的事实,甚至有比较出格的对李书记个人人身名誉进行攻击的语言文字。当然考虑到涉案被害人是县委书记,我也想到过相关部门可能会因为书记的因素,在对马树山诬告陷害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把握上标准有所降低,对案件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我也从迁西县相关部门办案的进度和力度上看到了有“从重从快”和拔高处理之嫌,所以我当时对他们的程序启动和后期的很多做法提出了质疑,表示了不满!但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案件最终经过最高检、河北省、唐山市三级检察机关审查的结论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指令迁西检察院撤回起诉。这种结果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更颠覆了我的认知!我到现在也无法理解一个“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是如何立案、批捕、起诉的。这么长时间,这么多环节,这么多的经办人员和领导,难道就没有一个环节一个明白人提出点不同意见么?就没有一个部门一个人想起来要跟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一下么?按我的理解,所谓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不就等于是活生生炮制了一个莫须有的假案件么?如此明火执仗,如此罔顾事实,如此胆大妄为,我不敢想象!所以以我心度他人之腹我怎么都不得其解!因此我同意有些网友的说法:本案定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目前事件的最新的进展是:河北省委已成立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以及公检法组成的工作组进驻迁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全面调查核查,对错误羁押、错误起诉的责任追究等工作也正在依法开展。所以说马树山诬告陷害案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马树山刑责可免应该是毫无悬念了!但在此时此刻,本着客观、理性分析问题的态度,我觉得在退休干部举报案的全面调查中还有几句话要说,以防顾此失彼。

      第一,马树山虽刑责可免,但其存在瑕疵的“举报”形式并不意味可以得到肯定。其形式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媒体报道,马无论是给省市领导写信反映李书记的问题,还是给县直机关、乡镇领导寄信,都是冒用他人名义。当然匿名举报并不违反规定,但也不值得提倡。二是给李书记下属30多名县直机关和乡镇领导寄信散发。举报应该是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这种向下、向不特定人寄信不应视为正常举报。所以基于此,我认为这种匿名+向下散发的“举报”形式是不妥当的,即使反映的问题属实,对其做法也不宜予以肯定,起码是不能提倡。

      第二,从报道的情况看,目前河北省多部门调查组正在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这里的“全面”我想既是对马树山诬告陷害案,也是对马树山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目前高检院的官宣说明马树山诬告陷害案的调查审查已经结束,不构成犯罪已成定论。但目前尚无报道“举报”信中反映李书记的问题是否有调查结论。既然暂无结论,那么事态的发展有两种可能,一是李书记有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那马树山不仅不构成犯罪,甚至不存在诬告陷害行为,即使是有夸大或不准确的成分,也属正常举报!但反过来,如果李书记没有举报信中反映的任何问题,那下一步会不会因为马树山不构成犯罪而忽略对其这种不实行为进行其他行政和纪律处分值得关注!法律和纪律应当平等地对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第三,从报道看,目前河北举报案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从现有情况看,马树山诬告陷害案已因不存在犯罪事实而撤回起诉,下一步会做不起诉处理,所以这个案件无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还是办案程序上估计都存在问题。迁西公安、检察的相关领导和人员在本案的侦查、批捕、起诉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行为是目前工作组调查的主要问题之一,我期望最终的处理,不要把错案的全部责任归由具体承办的警官、检察官,不能让最基层的办案人为领导背锅,而是要认真厘清股所队长、科长,分管副局长、副检察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在错案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实事求是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不管李书记经查有没有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但从现有情况分析看,李书记可能在马树山举报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干预司法工作的嫌疑。所以,工作组在调查马树山举报反映问题是否存在的同时,应当同步对李书记是否利用职权干预影响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坐实李书记有利用职权干预影响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依法依纪依规对李书记严肃予以追究,这既是对擅权任性的惩罚,也是表明把“权利关进笼子”的信心和决心!

      最后,我要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出手、适时回应的工作作风大大的点个赞,这是马树山案及时止损的重要原因。我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透过此案,举一反三,就错案形成的原因、机制、教训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出台相关的政策意见,从制度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我们不能指望最高检察院对每一个具体的个案都能通过监督来发现和纠正问题,那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不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

    【审核人:雨祺】

        标题:查政权:再谈河北举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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