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崂山路虎女王某暴打林某事件虽然已经当地公安部门给予王某相应的处理画上了句号,但人们对于事件引发的关注、思考和讨论并没有随着事件本身的处理画上句号而结束。
人们关注、思考和讨论的方面很多,比如,公安部门对王某的处理结果是否公正、王某的蛮横霸道、嚣张跋扈、林某的乖乖就范、“束手挨打”、社会风气、法律维权等等,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督促改进,防止类似事件频发。但我以为,真正要关注和反思的在于在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过程中,法律到底怎么来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然后,才是法律如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思考的,更是司法工作者和国家的有关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不仅要深入思考,而且更要加快改进完善,以便更好地推进落实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制社会。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公平正义,规范人的言行举止、日常所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层面,一是法律层面。道德层面,一般都是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社会普遍认可的真善美、假恶丑;法律层面自然是国家制定的需要人们共同遵守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章程。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只有当问题不能在道德层面解决时,才有可能会动用法律,上升到司法程序来解决。
近几十年来,一味强调法律,凡事都讲法律,法律制定的不可谓不多,条款不可谓不细,更难以想像的是引进西方法律,有些方面颠覆中国道德传统,好像法律就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好像西方的法律就是最为正确的精典,好像一切问题只有法律可以解决,而忽视道德在社会生活的作用,使得原本通过道德就能规范和解决的事情,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因而,法律案件越来越多。法律解决也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是法律到底需要解决什么?规范什么?维护什么?
人还没有结婚,就已规定了财产分割处置;传统的儿媳妇一下子没有了赡养公婆的责任,等等,这是要维护什么?维护婚姻的稳定,还是家庭的和谐?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她?一句平常的话,可从一个法官口中说出,就显得十分不平常,不仅让一个好心做好事的无辜者财产莫名其妙受到损失,还要遭受精神的长期折磨,更为严重的是使社会道德一下子沦陷,谁还会做好人好事?谁还敢做好人好事?这是法律的尊严吗?还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威?
捣几个鸟蛋,就能判10年;自己做的食品买给别人,都能被罚款,可贪污受贿上千万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腐败分子,却判个几年十多年,判不了死刑,出来照样是“人上人”,耀武扬威。这让老百姓怎么看,也体现不出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老百姓怎么能理解呢?
前不久河南漯河女性王法官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党某某为什么要“匹夫一怒,血溅五步”?还不是愚钝地认为他期望法律给他的公正不仅没有,还觉得受到了更大的不公正吗?当然,这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更是不可接受的,但如果同样的案子,党某某换作是党局长、党处长、或党什么长,王法官还会这样判决吗?在物欲椣流的时代,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吗?
再回到青岛崂山路虎女王某暴打林某事件上来,林某一个堂堂的男子汉,退伍军人,为什么就能乖乖的束手自愿挨打?甚至旁边还有人给林某接连喊话不能还手,为什么面对如此暴力不能还手?法律规定,在面对如此暴力时,如果还手,就会形成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理便没有了理。这样的法律是不是会让王某之流更加肆无忌惮,张狂放纵,如此法律到底在维护什么?又在弘扬什么?
诸如等等的类似问题,社会是有普遍反映的,为什么就不能引起有关方面有关部门的注意呢?面对摔倒的老人孩子或是其他什么人,谁还敢扶?面对狂徒恶棍的暴力,谁还敢还手?为什么越讲法律,道德就会越滑坡?我们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首先是法律要符合全社会的道德规范,人民群众的情理认知,而不能为法律而法律,为条款而条款。
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安稳的社会,应该是道德在先,法律在后,只有道德层面解决不了时,才动用法律,这才是社会应该有的状态,而不是时时处处讲法律,却没有理可讲。
20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