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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纪实之谁来呵护年幼的生命

  • 作者:黄皮人
  • 来源: 原创
  • 发表于2022-07-07 1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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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龄童范小宝之死 2月9日19时36分,在石景山区金顶南路南口迤西发生一起车祸,四岁男孩儿范小宝,独自由北向南横过车行道,被一辆由西向东驶来的小客车撞了出去,幼小的生命在柏油路上画上了休止符。

      据了解,范小宝的父母是外地人,在离案发地不远的一个橡胶代办处工作。这个代办处是一个里外两间的铺面房,当日19 时左右,范小宝全家吃完晚饭,父亲李某与几个亲戚乘车出去办事,孩子的母亲黄爱华和她的小侄女彭铃(20岁)与范小宝坐在外屋的沙发上一起看电视。一会儿母亲去厕所,临走时委托侄女彭铃照看小宝,就在小宝与表姐彭铃一起看电视的时候,突然一阵电话铃响起,小表姐彭铃走进里屋接电话并聊了起来。谁料到恰恰就在这几分钟的时间里,不幸却悄悄降临了。

      范小宝的母亲回来后,不见了孩子的踪影,她问彭铃:“看见小宝了吗?”

      彭铃指指外面说:“在外面看电视呢。”妈妈走到外面却发现原本孩子坐着的位置此时却是空的,心中一紧,大声喊道:“孩子没在呀。”

      彭铃一听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挂断电话与小宝的妈妈一起出门寻找孩子。由于铺面房距马路边才三四十米,她俩来到马路上,发现东北方向围着一堆人,妈妈此时预感到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心慌腿软,心想别是小宝。她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跑过去的。“看见一个孩子没有?”妈妈急切地问大家。

      “前面刚才撞了一个孩子,已被送往医院。”当人们告诉他们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的时候,妈妈意识到那就是自己的孩子范小宝。

      据现场目击者讲:几分钟前,一个小孩子独自一人在马路上行走,孩子是由路的北侧,边哭边往南横过马路(他家住在路的南侧,这段时间内,孩子是怎么跑到马路的北侧去的,一直是个谜?)。由于那条马路有中心分道隔离装置,孩子过马路的时候只能走人行横道,但是当他走到马路的中间时却没有再往南,而是顺着马路的中心隔离带一边用左手摸着高隔离一边哭着由西向东走出去了十多米。

      据目击者说,孩子很小,也就七八十厘米高(经事后验尸证实孩子的高度为一米)。当时就有人感到奇怪,这么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怎么没有大人带着呢?就在这时只听“嘭”地一声响,一辆白色的小客车将孩子撞倒了。

      事后据司机石某回忆: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天已经很黑了,孩子穿了一身颜色比较深的衣服,他的个子比车头高不了多少,我好像觉得这个孩子是从中心隔离带那里突然冒出来跑到马路中间似的。当发现小孩时我已经距孩子只有二十米了,根本来不及躲闪,但是我还是采取了一切能够采取的紧急措施……所有目击者的证词都证明:发生车祸时只有孩子一个人在路上跑。

      万幸的杨小青 无独有偶,就在范小宝的事故发生后仅仅四天,也是在石景山区,离范小宝出事地点只有三四公里的田村,五岁男孩杨小青在猛跑横过马路的时候同样被车撞了。幸运的是与范小宝不同,杨小青奇迹般的被抢救过来,与死神擦肩而过。

      2002年2月11日,噼噼啪啪的爆竹声在石景山区田村的上空不断响起,营造出隆烈的节日氛围。谁能想到,就在这万家团聚的时候,五岁男孩杨小青却在石景山区田村路北方工业大学北门迤东被小轿车撞成重伤,造成肝脾破裂,肾脏与膀胱损伤。

      事故发生后,司机田大军立即驾车将杨小青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抢教,因伤势过重医院无法救治,立即转往301医院。在医生的精心治疗下,杨小青竟奇迹般地生还了,孩子醒过来之后不断地问:“妈妈,是不是人家的车把我轧死了?”

      妈妈含着泪说:“没有,人家医生手艺好,又把你救活了。”

      据杨小青的妈妈介绍,出事那天是大年三十,下午,她刚带着小青买东西回来。待小青吃完妈妈给的大腿肠后就吵着要出去玩,妈妈告诉他就在门口玩吧。两分钟后小青回来喝了一次水,妈妈对小青说一会儿动画片就开始了,别出去了,小青说就在门口玩。没过几分钟妈妈就出去找,看到门口没人,就到胡同口去找,还是没有,正在往回走的时候,有人告诉她:孩子被撞了!

      原来,孩子出门后就与邻居的小朋友们一起去村子南面的马路对面玩,马路对面有一组非常可爱的动物雕塑,那是孩子们自己制作的。在那里,小朋友们为了雕塑“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小雨一气之下就要跑回家找妈妈。正当小雨由南向北跑着过马路时,田大军驾驶一辆捷达车正由西向东驶来,由于孩子出现得太突然,捷达车刹车不及,将孩子撞倒,据301医院的医生说,如果孩子再晚送来一会儿就真的救不了。

      杨小青出院后,我们赶到小雨家看到他躺在床上,眼睛睁得大大的,长长的眼睫毛忽闪忽闪着,不管你问他什么他都一言不发,但他好像听得出我们是为了这起事故而来,眼里含着泪水,小肚皮一鼓一鼓地像是在和谁怄气。

      看到孩子可怜的样子,我们问他的母亲:“您知不知道交通法规中规定,像这么大的孩子上街需要成年人带领?”

      “是呀,那不是过年嘛,我在屋里洗菜,有半年多了,孩子一般就在家门口玩玩儿。他特别的爱喝水,一会儿进来一趟……唉!谁想到会出事,要是知道到出这事,我手指头也不松啊!”可怜的妈妈,两眼始终盯着孩子,泪珠儿像断了线的珠子似的顺着脸颊不断地滚落下来,她一边嘤嘤地哭着一边念叨着。

      事故责任认定之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之规定,事后,石景山交通支队对这两起事故分别进行了责任认定:范小宝事故中的当事人黄爱华(范小宝的母亲)、彭铃(范小宝的表姐)及杨小青事故中的郑华(杨小青的母亲),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学龄前儿童在街道和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之规定,分别在各自的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驾驶员石某与田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付此事故的次要贯任。

      对于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两位母亲均表示不服,她们的理由是:我是应该看着孩子,谁又能一会儿不离地看着他们呢?我们再不对,孩子也不应该被撞死呀!撞了就应该负主责。

      于是,杨小青的父母采取了正当的渠道进行行政复议,阐明自己的态度,这是法律给予的权益。而范小宝的父母却采取了极端方式,事故发生后,他们在其亲友的撺掇之下,竟几次三番地找到司机石某的家中,连吃带住,向石某索要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扬言从老家来了二三十个小伙子,要对石某的女儿进行绑架,要以命抵命,以致于石某全家现在到处避难,有家而不能回……

      谁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那么,真像孩子的家长所说,他们对孩子的死亡不应该承担责任吗?应该由司机负主要责任吗?作为司机又是怎么想的呢?不久前,我见到了刚被行政拘留七天的驾驶员石某。

      我们在走访中,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家人邻居,均认为石某是一个非常富有同情心、正义感,沉稳、善良的中年男子。此事的发生对他触动很大,看上去他很压抑,他的内心重受着巨大的精神重负。

      谈到此事时,他沉痛地反复强调:“发生事故时我的车速并不快(经检验50公里),当时还没吃饭,更谈不上喝酒,可以说我是在非常正高的情况下行驶的。至于那个孩子,为什么突然从离人行道那么远的地方冲出来,我很本无法理解?”

      接着他的话题我问道:“您觉得在这件事上您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石某想了想说:“应该说从技术的角度看成我不负任何责任,但对于孩子的死,我感觉非常无奈,毕竟这是一条生命,我一直在想如果有什么能换回孩子的生命,我都会去努力,那是个孩子呀……”

      那么,对于孩子的死石某应该负责吗?为此,我们专门走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据专家介绍:如果车辆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突然发现情况的时候,司机从观察前方移动物体到踩死刹车,反应的时间最少是0.7秒,因而他的反映距离最短是27米。司机最希望的是安全,可是安全是要有距离的,这就是科学的结论。

      让儿童远离危险 据统计,2001年北京市1至6岁的儿童共发生交通事故62起,伤50人,死亡16 人,占全年亡人事故数的1%。虽然这62起交通事故的成因各有不同,但结果却是一样的。特别是对于16个被交通事故夺去生命的孩子的家庭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我们知道1至6岁的儿童,(她)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他们的行为还有许多的随意性与盲目性,也没有分辨危险的能力,所以能够保护他们的只有这些幼小生命的监护人。

      另外,在查阅事故案例的时候,我惊奇地发现此类案件以流动人口的子女居多。这不由不使我想到,近年来,外地来京人员不断增多,一些从农村走进城市的人们,对城市的交通环境及法规安全常识知之甚少,有的可以说是交通法盲。我们在路上常可以看到,三五成群地骑着平板三轮的人们,我行我素地行驶在街道上,他们没有信号灯的概念,并排行驶、走逆行、闯红灯,丝毫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头脑中对交通安全的意识更是一片空白,如此的意识怎么谈得上教育自己的孩子?有的家长认为在自家的门前玩耍是再合理不过的事了,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在城市里,孩子们的危险已经不仅是面对村口的那条河与自家门前的一口井了。孩子们面对的是阡陌纵横的街道,庞大的、流动的车流,一不小心随时都会导致弱小生命的终结。面对如此的危险,孩子的家长们你们想过没有?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为自己也为孩子们想一想,今后应该怎么办?对于交通法规了解多少呢?自己的行为又该如何规范呢?面对这些危险更应该为孩子做些什么呢?

      另据了解,在处理外地来京儿童的交通事故中,虽然大多数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但这些孩子被撞之后,不管是交通事故民警还是事故当事人,他们都想方设法的,积极的,尽已所能为孩子、为孩子的家庭多做些补偿。即使是这样,孩子的家长们还是觉得自己是外地人,司机撞死了我们的孩子,交通管理部门却判我们负主要责任,明显的是欺负外地人。

      出于这种错误的观念,他们不惜采取不理智的,甚至非法手毁恐吓、威胁对方,这种目无法纪的行为实在不应该!这些家长也许还没意识到,这种作法使他们正慢慢地从事故的受难者滑向犯罪的边缘。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应该问问自己:难道你不应该为自己的孩子付出更多的监护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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