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的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研讨材料(通用3篇)
强化党的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研讨材料 篇1
七里河区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学,实施“四个一批”措施,切实增强“四种意识”,确保全区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激活初心“唤醒一批”,着力增强“角色认知”意识,力争把队伍建起来。针对农村党员、企业分流党员、外出流动党员、离退休老党员,特别是长期处于脱离党组织状态的问题党员,以“我是共产党员”为主题,深入开展“政治生日”活动,把党员从基层党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或基层党委审批其为预备党员之日定为党员的“政治生日”,按照党员入党时间的先后顺序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台账。
在党员“政治生日”当月,由所在党支部为党员过一次“政治生日”,通过发一条祝贺短信、送一张政治生日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谈一次入党历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志愿服务的“六个一”活动,唤醒迷途党员的“党性”,激活入党“初心”,强化党员的“角色认知”意识,增强党员的“组织存在感”。
实践锤炼“提升一批”,着力增强“先锋模范”意识,力争将形象树起来。扎实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推动发展作贡献,让党员标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体现出来、展示出来。在机关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围绕强纪律、转作风、敢担当、促落实、抓发展、保稳定践行党员标准。
在农村深入推进设岗定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和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践行党员标准。在社区深化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认真开展“民情流水线”工程优化升级年活动,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践行党员标准。在学校积极开展“名师讲堂”“三师一建一满意”等活动,围绕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学校践行党员标准。
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我是服务标兵”行动,全面推广“123”工作法,严格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围绕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践行党员标准。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深化“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落实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围绕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驱动等践行党员标准。
对标整改“升华一批”,着力增强“坚定自觉”意识,力争使党性强起来。针对各级各类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开展“四学四查四改四做”活动,就是深学党的历史,查绝对忠诚的品格真不真,改党性修养高不高的问题,做讲政治、有信念的党员;严学党章党规,查清正廉洁的形象好不好,改道德行为端不端的问题,做懂规矩、守纪律的党员。
精学系列讲话,查服务大局的意识强不强,改能力水平强不强的问题,做重大局、有能力的党员;善学先辈先进,查无私奉献的精神佳不佳,改责任担当大不大的问题,做甘奉献、勇担当的党员,让每一位党员揽镜自照、对标检视,时常理一理党员义务是否履行到位,时常照一照党性修养是否得到强化,时常看一看言行举止是否合规合纪,切实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学做互进、改促并举。
通过一项项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真正让践行好干部“五条”标准、“为民务实清廉”“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个意识”“四讲四有”等要求自觉坚定的成为党员干部最突出的新常态,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引领广大党员努力争当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坚定性。
积极储备“发展一批”,着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力争让源头活起来。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按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突出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始终坚持把青年、妇女、生产工作一线、高知识分子群体中的优秀人员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吸收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不断增强党的群众基础,扩大党的覆盖面,提升党的影响力。
在机关,重点发展政治素质高,敬业、服务、奉献、担当精神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在农村,重点发展政治素质好,具有一技之长和“双带”能力的村干部、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回乡毕业生入党;在企业,重点发展在重要艰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和技术骨干入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点发展觉悟高、技能高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骨干入党;在事业单位,重点发展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高、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入党,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党的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研讨材料 篇2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工作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
二、加强理论学习,将纪律与规矩内化于心
"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石".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作为指导,如果对理论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不知该守哪些纪律,哪些规矩,那"守纪律,讲规矩"就失去了方向性。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书记明确提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些内容既包括党纪国法这样的"硬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成文的"老理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国家法律,学习中央、省、市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老理儿",真正的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
三、遵规守纪办事,将纪律与规矩外化于行
懂规矩、越要守纪律。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臵身于规矩之下,增强执纪执行力,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是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守底线。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要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二是在生活上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传家宝。要牢记两个务必,注意生活小节,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自己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局党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
强化党的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研讨材料 篇3
20xx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在总结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央企存在“有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现象,引发热议。有人问,对不主动交纳党费的人,为什么不从他们的工资里直接扣除?让他们把该交的党费赶紧补上不就行了,何必小题大做?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党章说起。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央组织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党章第九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可见,党员欠缴党费不能一个“补”字了结,应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区别对待。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开展谈话,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改正、补交党费。对经教育仍无效果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根据中央组织部20xx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根据机关事业企业工作人员身份和工资结构的不同,计算基数也不相同(详见图表)。《规定》第二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按照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及以下、3001元—5000元、5001元—10000元、10000元以上划出4个档次,各档分别以0.5%、1%、1.5%、2%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果党员每月税后工资为8000元,则应交党费的比例为1.5%。此外,《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及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等交纳党费的标准,也分别作出相应规定。根据《规定》第七条,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的优良传统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条件和标准,早在二大党章中就已经提出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求。在以后的历次党章中,虽然交纳党费的标准和因欠缴党费开除出党的时限会根据党情、国情作出调整,但对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要求从未改变。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在成立之初,党的活动经费十分匮乏,党费作为一项经费来源,对于党的建设功不可没。面对极其险恶的环境,一些连日常生活都不能保证的党员,哪怕攒下一点点盐,也要想方设法把它当作党费上交。战争年代,无数志士仁人宁愿舍小家、献生命,也要把交纳党费视为极其重要的事,甚至作为牺牲前最后的嘱托,中国工农红军和新四军高级指挥员袁国平就是其中的典型。袁国平在皖南事变中与叶挺、项英一同指挥部队奋起抵抗,在突围中身负重伤。战士们要带他继续突围,他却把一个笔记本和7块大洋交给卫士连的副连长李甫,断断续续地说:“你们赶快突围,不要管我了!出去一个,是一个,否则一个都出不去……”并指着7块大洋说,“这是党费……”说完,趁战士不备,他悄悄摸出手枪,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扣动了扳机。
新中国成立后,按规定交纳党费这一优良传统也一直延续在共产党人的血脉之中。周恩来除了按规定交纳党费外,对于自己的积蓄也立下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若无急需,就交党费。朱德同志逝世后,家人将他20多年省吃俭用积蓄下来的钱全部交给了党组织。因为朱德逝世前不止一次地对家人讲:“我只有2万元存款,这笔钱不要动用,不要分给孩子们,要把它交给组织,做我的党费。”
党费承载着党员对党的忠诚
党带领全国人民夺取革命胜利后,党的活动经费问题不再突出,为什么党员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意义就在于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按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就是要不断提醒党员,自己的身份是党组织的一员,要为组织尽义务,要承担党员的责任。这也是中央巡视组盯住“党员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和平年代,绝大多数党员都能按规定交纳党费,同时涌现出许多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这背后,体现的正是党员强烈的组织意识、党性观念。20xx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震后的家园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4500多万名共产党员交纳了“特殊党费”97.3亿元,这些资金全部投向了灾区基层,落实到了最直接、最紧迫、事关灾区民生的工程项目上,温暖着灾区群众的心。
“我死了,但党员身份没有变,所以我一定要交1万年的党费!”这是重庆市大渡口区原人大会主任、老红军袁崑同志的遗愿。生前,袁崑同志曾说:“我们这些人是喊着中国共产党万岁去冲锋陷阵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是我的信仰。我死了,但党员身份没有变,不过我没有工资了,那就一年交1元钱吧,一定要交1万年的党费!”袁崑同志去世后,家人将其留下的1万元党费郑重交给了党组织。
党费承载着党员对党的忠诚。而那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说明其党员意识不强,有的恐怕已经忘记党员身份,忘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至于把交党费当成一件“麻烦事”、“吃亏事”,那就更危险了。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在某一党组织中比较普遍,则反映出该党组织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
因此,对于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组织来说,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首先应从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抓起,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做一名合格党员,也不在于口号喊得多么响亮,而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从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起。